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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坛资讯

2000-12-27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鲁迅文学奖为何“难产”

据《中国青年报》实习记者蔡紫兰报道,茅盾文学奖尘埃落定,对她的姐妹奖———另一国家重量级奖项———“鲁迅文学奖”的迟迟不露出水面,人们又开始了质疑:两年一评的鲁迅文学奖“难产”了?

按照评奖方案,鲁迅文学奖各单项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首次评选完成于1997年,评选的是1995-1996年的作品。从1996年到现在已经四年过去了,按理,第二届获奖作品名单早该公布,四年一次的大奖也应见分晓。可评奖活动迟迟不见启动。作为《中国作家》的资深编辑,第一届鲁迅文学奖的评委之一,杨志广向笔者道出了个中部分原委。第一次评奖带来的诸多后遗症使作协顾虑重重,不敢贸然开始第二次评奖。第一次评奖,获奖作品篇目过多,仅报告文学作品就达15个之多。如此多的作品,是否都代表了最高成就,值得商榷。二是此次评奖,单项奖是实行“包干制”,承包给各杂志社的。如报告文学一项的评定由《中国作家》杂志社承担,中篇和短篇小说分别由《小说选刊》和《人民文学》承担。参评作品虽然由各地作协推荐和评委推荐,但是在评选过程中受各主评杂志社影响较大,近亲色彩较浓。三是“地域色彩”浓厚,一方面是评委感情因素在起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出于文学观念上的差别,使得北京作家和军队作家的作品占了相对较大的比例。

有关人士对此提出了质疑。一位获奖者表示国家文学奖是严肃文学奖,如此断断续续,影响评奖的严肃性、权威性,对创作者的积极性是极大的损害。

网上书价再次跳水

花2元钱可买到《一只绣花鞋》等畅销书

据《北京晨报》报道,只要两元钱,足不出户就可以从网上买到《第一次的亲密接触》、《大话西游宝典》、《一只绣花鞋》等20种畅销书和《魂断蓝桥》、《月光宝盒》、《东邪西毒》筹10种正版经典VCD片。从12月15日至25日,当当网上书店又推出了“2元,与当当的第一次亲密接触”活动,预计此次活动的让利总金额将达到百万元。

“恐怖杂志”《夜故事》疑为非法出版物

据《文汇报》记者李砚洪报道,连日来,北京街头巷尾流传着“中国第一本专门讲恐怖故事的刊物”———《夜故事》将于今年底明年初在北京面世的说法,然而记者经过追踪采访发现,这本尚未出笼即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恐怖杂志”,极有可能是非法出版物。

据一些媒体报道,这本专讲恐怖故事的刊物《夜故事》“由新疆张田梅女士投资并担任社长,时代风采杂志社出版,编辑部设在北京。刊物总策划、主编就是原《文友》杂志社主编周德东”。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夜故事》的“出版单位”云南时代风采杂志社,没想到该社主编杨可一听就说:他们社根本没有、也未打算出这本东西,他们看了有关报道,正为此事恼火呢。杨可说,曾有人与他们联系,要办这样一本恐怖杂志,但被他们拒绝了。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云南省新闻出版局,该局报刊处一位负责同志马女士说:他们先是在北京市场发现了格调低下的假冒《时代风采》杂志,然后发现有媒体在炒作《夜故事》。马女士称,《时代风采》是有统一刊号(CN53-1036)的正式出版物,他们从没有在新闻出版部门注册登记过《夜故事》,可以肯定地说,《夜故事》属非法出版物无疑。

邓刚为某保健品“撕破脸皮”

据《羊城晚报》报道,日前,大连某媒体登出大幅广告,大字标题是“邓刚今天实话实说”,广告中心位置是作家邓刚的一张脸,被分成四格,而下角写出了邓刚签名的一句话:“安可来福生命液确实有一定效果,我只想年轻10岁”。不料广告一出,在大连市引起轩然大波。

邓刚是从大连走向全国的有影响的作家,80年代即多次获得全国短篇小说年度优秀作品奖,他还写过电影剧本《狂吻俄罗斯》、《站直了,别趴下》。大连人民对邓刚更是格外尊重,对这位“海碰子”作家引以为豪。广告出来后,正如有的报纸说:“竟成了引爆声讨邓刚的导火索。”

连日来,不少读者们给报社打去电话,他们说:“广告上邓刚撕破脸,这回邓刚真是不要脸。”其语言之辛辣、尖刻出乎编辑部的意料。有的作家也说:“邓刚作为大连市作协主席,拿着国家的工资、政府的津贴,住着国家提供的科学家公寓,却为一个保健品做广告赚外快,这是作家的堕落。”

那么,邓刚的这个广告到底挣了多少钱呢?邓刚说,这不是钱的问题。“我最近写了一本书,他们买了我几百本,而我给他们做了广告”。

对于邓刚用书来互换,替人做广告的做法,在引来众人非议的同时,也有人称赞是开创了中国作家做广告的第一例。他们说:电视上看惯了电影明星做广告,运动员做广告,怎么就不能让作家做广告呢?商品经济时代,观念也要更新。(冯越)

《堂吉诃德》译者状告搜狐胜诉

据《北京晨报》记者王小星报道,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搜狐被诉侵犯著作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虽然认为作为网络服务商,搜狐对其链接传输的所有内容进行筛选是不现实的,但是搜狐必须为它得知侵权后没有及时制止而承担责任。这是我国第一件涉及网络链接问题的案件。

状告搜狐的是北京国际广播电台的翻译刘京胜。今年10月,他在访问搜狐网站时发现点击“外国小说”栏目后,通过搜狐的搜索引擎链接到的几个不同网站的页面上出现他翻译的《堂吉诃德》,认为搜狐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搜狐则认为,刘京胜把通过搜狐能浏览到《堂吉诃德》和搜狐非法登载《堂吉诃德》两种情形混为一谈,认为自己并没有侵权。

法院最后认定,网上信息是否侵权应由信息提供者承担法律责任,提供网络技术的服务商不应担责。但是,搜狐在今年10月得知其链接的网页上有侵权内容后,11月30日才停止,所以搜狐得为自己的过错向刘京胜书面致歉并赔偿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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